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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/義大利富商跨海爭女兒 執行官今到校徵詢女童意願

義大利藍姓富商8年前與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名8歲幼女,雙方未結婚,富商為爭女兒監護權跨海,台北地院裁定富商取得單獨監護權,富商來台準備接走女兒,雙方今天要會面移交女童,女童親筆信寫下不願意被父親帶回義大利,希望留台生活,台中地院今天派人到學校徵詢女童意願中。

原定今天上午,詹姓空姐須將女童交給藍姓富商,學校發聲明指出,詹姓家長爭取小朋友監護權一事,學校作為小朋友安全學習場域,會積極協助小朋友,全力維持學校學生相關權益,不會讓學生因外界受到任何干擾而喪失任何權益;學校也尊重司法判決,與法院行使的職權,學校基於保護孩童立場會協助小朋友,請外界盡量避免輿論影響學校其他學生權益。

詹女鄰居表示,他原本不知女童家庭狀況,半年前才慢慢了解對方情形,女童到義大利過得辛苦,因為語言不通,女童很依賴母親,在義大利求母親說她想回台灣,女童對父親不信任。

女童今天主動背起書包表明要上課,也已正常到校,富商與詹姓空姐今天已到學校,依照行政命令規定將強執執行將女童移交給富商,執行官原要請員警將孩子抱走,但詹女和律師都希望能避免暴力強執行為,目前執行官和雙方仍在學校,確認女童意願中。

藍姓義大利籍男子主張,他與詹女在2007年間在台灣交往,2014年2月4日未婚生下女兒,由他擔任主要照顧者,女方每個月一半有上時間不在台,僅短暫未出勤時照顧女兒。2016年3月,女兒讀北市幼兒園,由他負責學雜費及接送事宜。

2017年12月間,因居義大利的奶奶病重,帶女兒回義大利與家人相聚,詹女以不實情事提出改定親權聲請即暫時處分,2019年1月間,詹女至義大利與女兒會面,卻擅自更改行程,謊報遺失女兒護照而另申請補辦,未經他同意就逕將女兒帶回台灣。

同年2月間,女兒的爺爺出門想找孫女,卻發生嚴重車禍,住院觀察中,加裝心搏器,情況不樂觀,3月起呼吸無力,進食困難,一直詢問何時可以見到孫女。由於詹女承認女兒有心理創傷跡象,卻不透露其生活安排,有改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急迫性。

詹女表示,女兒在台灣出生成長受教育,中文為在家唯一語言,藍男將女兒滯留於義大利一年,違反我國判決與海牙公約。他訛詐她簽名同意,謊稱只需20天聖誕假期赴義大利探視他祖母,就帶女兒返台,卻提前帶她離開。

法院指出,雙方是女兒共同親權人,台灣為女兒慣居地,藍男雖2017年12月間雖取得詹女同意帶女兒去義大利探親,但他沒經過同意就提早出境,還未遵期將女兒帶回台灣,這種非法移置女兒的行為,致有礙詹女行使親權,符合海牙公約國際誘綁子女要件。

詹女以「遺失為由」申請補發女兒護照,但沒有此事,她以違反刑事手段達成移置女兒目的,這種國際誘綁子女事件,不僅不能以藍男先行非法而合理化其行為,且她的手段更應受非難。

法院裁定,詹女應將未成年女兒交付給藍男,且在台北地院改定親權一審裁定前,藍男得帶女兒出境至義大利同住,但詹女每半年可以與女兒在台灣同住兩週,日期由雙方自行協議,機票費用各負擔一半。女兒住在義大利時間,詹女可以書信、通訊軟體聯絡。

義大利富商跨海爭女兒,台中地院今天派人到校,詢問女學生意願中,記者陳宏睿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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