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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崁頂鄉長林光華 因貪污罪遭判15年

民進黨籍崁頂鄉長林光華去年11月因貪汙罪遭起訴,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光華15年有期徒刑,遞奪公權6年。此外,夥同工程圍標,並從中收取賄款的無黨籍鄉代會主席郭茂良處3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林光華在擔任鄉長期間曾收受羅姓民眾150萬、陳姓民眾120萬等人的賄款,作為內定錄取鄉公所人員的價碼,共收取40威而鋼成份,威而鋼如何選,威而鋼售價,威而鋼台灣,威而鋼圖片0萬元賄款,此外,還與代表會主席郭茂良等公所人員參與地方工程圍標,並從中收取賄款,連帶遭起訴。

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判林光華15年有期徒刑,遞奪公權6年;無黨籍鄉代會主席郭茂良處3年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【中央社/屏東縣30日電】

屏東縣前崁頂鄉長林光華涉嫌賣官、收受賄賂、工程圖利廠商及賣官,1審被判刑15年;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圖利廠商及收受賄賂判刑3年;前鄉公所秘書林全民涉犯圖利罪判刑4年。

這起涉及崁頂鄉長及代表會主席的工程貪瀆及賣官案,震撼地方,形成結構圖利,林光華涉及鄉內相關工程及環境整修採購收受賄賂及圖利,另外,也在人事任用上賣官,還有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等,多項罪名加起來,共被判刑15年,褫奪公權6年。

郭茂良則涉嫌收受廠商賄賂,同時洩漏工程底標價格,並涉犯政府採購法,共被判刑3年;林全民涉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,被判刑4年,褫奪公權2年。

林光華在擔任鄉長期間,透過郭茂良,與羅姓民眾等人,期約120萬至150萬元不等賄賂價碼,內定錄取為崁頂鄉公所職員,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,並且與郭茂良夥同公所人員及包商參與地方工程圍標,從中收取上百萬元賄款。

林光華在這一屆選舉時,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,7月11日將進行崁頂鄉長補選,民眾黨推出31歲的廖國富出來參選,成為民眾黨插旗屏東的第一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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