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丟失6.5公斤毒品案一波三折,桃園地檢3月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嫌,聲押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與妻子李翠萍獲准,因案情升溫,4月再赴李翠萍基隆住處逕行搜索,陳報後被桃園地院撤銷,桃檢補充理由提抗告成功,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准予備查,該次搜索扣押物將有證據力。
全案起因於調查局航機站保管6.5公斤安非它命下落不明,桃檢去年11月獲報立案,指派肅貪組檢察官葉益發指揮偵辦,經密集偵蒐、測謊並調取通聯,後續又發現徐宿良有多筆與收入顯不相當的金額流入;今年3月29日發動搜索,查扣金額257萬元、大量名表名牌包,將徐、李聲押獲准。
桃檢因案情需要,考量李翠萍指派弟弟到她家幫忙照顧小孩,恐有滅證之虞,4月2日再到李位於基隆的住家逕行搜索,結束後依法向桃園地院報請核備。
桃園地院認為,綜觀檢方全卷內容,檢察官僅提供調查局搜索扣押筆錄、扣押物收據及目錄表,但未見檢方有釋明李翠萍的犯罪嫌疑為何?也沒說明本案有何急迫情況,或是證據有偽造、變造,煙滅或隱匿之虞,無從僅憑檢方提供以上資料認定有逕搜必要,應予撤銷。
桃檢因此提抗告,主張徐宿良涉犯貪汙治罪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嫌,並有不明來源的財產,後發現新事證、案情升高,且李翠萍羈押期間要弟弟到她住處代為照顧小孩,若不迅速搜索,相關電磁資料恐遭滅證,4月2日才指揮到場查扣筆記型電腦等物。
高院審酌,桃檢逕搜後陳報程序並無不符,且在抗告理由中說明李翠萍的先生徐宿良涉犯貪汙罪嫌,以及因急迫情況而有逕搜必要,桃檢已釋明執行逕行搜索的理由,認為桃檢指摘桃院裁定不當非無理由,因此撤銷原裁定,桃檢該次逕搜,准予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