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姓婦人因不滿鄰居餵食流浪貓,引來流浪貓盤據社區,造成環境污染,擾人清夢,怒罵鄰居「畜性、你們就是畜牲,給臉不要臉」挨告,檢方依毀損與公然侮辱罪嫌起訴。承審女法官審理時,罕見二度到場「體驗」、「街訪」,發現流浪貓確實造成環境、噪音污染,今天下午宣判陳婦免刑。
陳姓婦人與楊姓婦人都是住在基隆市中山區通明街的鄰居;陳不滿楊在住處門口放置貓飼料餵食流浪貓,吸引5、6隻流浪貓盤據社區,造成社區環境污染,流浪貓在社區流竄,甚至吵得她無法成眠。
2年前,陳婦按耐不住情緒,先後將楊放在門前的小盆子及「快樂貓飼料」丟棄路旁,又在深夜對楊設的監視器辱罵楊:「畜性、你們就是畜牲,給臉不要臉」、「囂掰!黑道!」、「過分,他媽的」。
楊婦檢具住處監視器畫面怒告陳婦,基隆地檢署依毀損與公然侮辱罪嫌起訴。
基隆地院審理時,陳喊冤指出,陳餵食流浪貓,不僅流浪貓的氣味影響她生活,使得她必須吃安眠藥才能入睡,她一時失慮才犯毀損等案。
承審法官劉桂金為了解陳婦所述是否屬實,脫下法袍兩度到場履勘;第一次她私下前往,第二次則與公訴檢察官、書記官,會同當地基隆市警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警員至陳住處履勘。
判決指出,劉法官第一次履勘時,巧遇當地里長的母親,里長母親告訴劉法官,當地有許多流浪貓,會喵喵叫,附近有人會餵食,貓咪天性會自己找地方便溺,劉法官當場看到附近便利商店內確實也有流浪貓。
劉法官第二度造訪時,丈量陳與楊的住處距離僅相距1306公尺,認為楊在如此近的距離固定餵養流浪貓,確有影響陳住家附近清潔及寧靜。
邱姓里幹事也證稱,有聽過當地住戶餵食流浪貓,流浪貓數量應有5、6隻以上。
此外,法官履勘時,在里長辦公室外牆磚上也有看到流浪貓出沒,跳上遮雨棚發出聲響,顯見陳所述顯非無據。
判決指出,噪音容易引起精神焦躁及情緒暴躁,音量若已超過一般人生活作息上所能忍受的音量,達到足以影響居住安寧程度,足使人之精神產生痛苦及壓力。
劉法官另審酌,陳已向楊的家人溝通過,並向里長及動保所反應,都都無法改善,因一時情緒過激,而誤觸法網,判處陳婦免除其刑,以勵改過向善。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