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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微罪也開單 中市議員批搶錢

台中市府去年罰款收入預算編15億元,一口氣暴增3億,已創新高,議員們質疑若以281萬市民計算,等於每人1年罰款平均達560元,景氣差警方若微罪也取締,如同搶錢,建議「規勸代替處罰」,針對未危及公安的違規先勸導。

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,法律立意原是鼓

勵檢舉不法、保障社會安全,但若檢舉機制有瑕疵,成為極少數人的報復、生財甚至是騷擾的工具,市府將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,讓相關法令更周全。

親民黨台中市議員段緯宇昨質詢時爆料,自己身為議員也被檢舉跟拍,從服務處開車出來就被檢舉人盯上,全程有兩處被開罰單,一是輪胎壓到雙白線,另一是變換車道被檢舉未打方向燈。

他表示,因閃車造成輪胎短暫壓到雙白線,未造成事故,警方竟也接受檢舉開罰;另大里永興路不少居民無處可停車,在家前暫停,每天被開罰單,最後乾脆把車牌罩起來;他認為警察微罪猛開罰單,引發民怨。

盧秀燕表示,確有惡意檢舉情形,警察基於職責須依法行政,這是制度面的問題,但會建議中央好好審視,研究改進相關法律,保障大家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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