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政府統計近三年因違反水土保持法,改正處分累計152萬元,其中1件後龍鎮違法凹地填土1.2公頃案,地主不當一回事,結果處分30萬元、4次改正罰鍰累計70萬元,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,地主才驚覺,終於植生覆蓋完成改善。
苗栗縣山坡地占8成以上,整地、農耕、開發等行為,都必須依水土保持法擬具水土保持計畫,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工,但每年都會有100多件違反水土保持案件,縣府最近統計公布2019年4月到今年4月,3年間限期改正案226件,完成改正169件,但仍有17件未完成改正,改正處分152萬元,其中後龍鎮1例改正處分就70萬元。
水利處指出,後龍鎮案例是外來投資客,他在後龍鎮購買1.2公頃山坡地「農牧用地」,因地勢低漥,未申請水土保持計畫,施工回填廢土,水利處依違反水土保持法,處分30萬元,並限期改善,後來地主都沒有接電話,也未依期限改善,5次改正處分,先後罰鍰8、12、20、30萬元。
地主違反水土保持法處分30萬元,加上改正處分70萬元,都沒有繳納,水利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,地主驚覺事態嚴重,洽詢縣府求助,最後經輔導後,地主完繳罰鍰,並植生覆蓋,終於完成改善。
水利處指出,一些民眾或是外來投資客,不熟悉法令,或便宜行事,開發山坡地沒有申請水保計畫即施工,現在衛星影像監測一目瞭然,加上檢舉或陳情案,水利處籲請不要心存僥倖,違反水保法罰鍰最低6萬元,如果期限沒有改善,還可繼續按次改正處分,處罰相當重。